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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区禁止进入!云南大理发布通告

2025-08-28 09:02:00

8月24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苍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在苍山未开放区域,禁止违规组织“采菌游”“研学游”“探险游”等活动。

《通告》指出,随着大理苍山生态不断向好,各类违法违规进入苍山保护区(大地2000坐标系:苍山东坡海拔2200米以上范围)开展“采菌游”“研学游”“探险游”等游玩活动持续增多,给苍山生态保护及违法违规进山人员人身安全带来巨大冲击。

为切实做好大理市辖区各项保护管理工作,规范个人(单位)入山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人进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核心区。

二、禁止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三、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服从苍山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

未开放区域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无视标识、标牌等提示进入未开放区域;

2.不服从现场管理;

3.破坏生态环境与设施设备;

4.违规组织“采菌游”“研学游”“探险游”等活动;

5.违规组织溯溪、游泳、攀岩、攀爬、露营、野炊、车辆越野等活动;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确因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需要进入苍山保护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批。

五、进入苍山开放景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景区管理规定。

《通告》特别指出,违反上述要求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872-12345)。

来源:人民网

来源:瓦房店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侃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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