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发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指出——
国家对稀土开采(含稀土矿产品等)和对通过开采、进口以及加工其他矿物所得的各类稀土矿产品(含独居石精矿)的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
稀土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
稀土生产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
除依据前款确定的企业外,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
稀土生产企业对本企业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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