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纪律委员会发布关于对连云港队、泰州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8月3日,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第八轮场序第46场,连云港队与泰州队的比赛在连云港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举行。
根据裁判员报告、比赛监督报告、视频、当事方情况说明及听证,当比赛进行到第67分钟时,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后,双方多名球员聚集,连云港队3号球员在此过程中实施不当行为。
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纪律委员会根据《2025年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纪律准则》第五十六条、第十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连云港队、泰州队予以通报批评;对连云港队3号球员姜卫鹏予以停赛1场。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处罚决定称,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组委会将依照《2025年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赛区、各参赛队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遵守联赛赛风赛纪。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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