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海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李海涛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原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佳木斯市委副书记、市长,大兴安岭地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黑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企业并购、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日报
来源:瓦房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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