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提出,对个人违规行为实行信用管理,职称评审中的失信行为将作为申报评审职称或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失信惩戒。对单位违规行为主要采取提醒、约谈、暂停评审、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等处置措施,强化对评审单位的违规处置。
办法将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化评审机构也列入了监管对象。对于与职称评审无关的中介等其他社会机构假借职称评审名义开展的违法违规活动,办法将其作为各地职称评审环境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要求地方人社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处置。
来源:瓦房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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