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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停车,到底该由谁来管?

2024-07-08 09:45:17

7月6日

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瓦房店市民政局

瓦房店市人社局

瓦房店市执法局的相关负责人

在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广播中心

FM103.3新闻综合广播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节目中

围绕“小区内停车”

“老楼加装电梯”

“如何设立养老机构”等话题

进行了详细交流和解答

↓↓↓


小区内的停车相关问题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2012年11月,大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作为停车场主管部门,应制定各类停车场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指导物业小区内停车管理工作,规划、消防、住建、城市执法及物业主管部门,应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小区内的停车管理工作。


针对小区停车管理和收费问题,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物业公司要按相关文件规定,到公安和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场备案手续,取得手续后方可收费,并且要与业主签订停车收费相关协议,做到依法依规收费。要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所收取的服务管理费收支情况每半年要向业主公示。


2.小区停车场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划定停车位,指导业主按位停车,有序停车,确保小区停车规范有序。


3.有条件的小区,在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对小区绿地或道路的合理改建,增设停车位,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业主文明停车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通道安全管理、消防隐患排查治理等知识宣传和培训,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关注畅通消防通道、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如果市民发现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没有办理停车场相关手续而擅自收费,可以向停车场主管部门和价格部门投诉。此外,小区停车位要在规划、公安交通部门的指导下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或者相关管理规定,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和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瓦房店市住宅小区加装电梯需要什么程序?

答:为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大连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证安全”的原则。加装电梯须经本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是加装电梯的主体,可以书面委托业主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作为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除政府补贴外,电梯的建设资金、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需由本单元业主共同出资,自筹资金的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


具体程序是经业主协商同意后,首先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建筑设计,并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经有资质的电梯安装单位安装并经检验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和备案。


房屋维修资金和物业费的区别在哪里?

答:房屋维修资金制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的专项制度。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是业主正式入住前一次性缴纳的,使用所有权在全体业主。只有在房屋的保修期满或者是房屋大修时才能使用,使用时需要履行相关程序后才可以按规定使用。


物业费是业主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绿化、卫生、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缮,与业主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物业费是业主入住小区后按每月或者每季度缴纳,这笔资金使用权在物业企业,业主不能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如果物业费收取不合理或者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不好,业主委员会可以开会决议物业公司的去留。物业费一般用于小区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等,属于日常维护费用。


我家楼下是一排商户,天天都把商品、纸壳子等东西堆放在门口,让原本就不宽的街道更杂乱狭窄,请问这种行为算违法行为吗?有什么处罚依据?

答:违反了《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及两侧堆放物品。依据《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足15年的怎样办理退休?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人社服务驿站”是指什么?都在哪里?

答:2021年开始,瓦房店市人社局与邮政、邮储银行、中国银行以及工商银行合作,在辽宁省创新推出“社银合作”就近办服务,在银行营业网点设立“人社服务驿站”,将部分事项授权到驿站进行办理。包括新参保、续保、停缴、查询、打印缴费明细,与以往的服务方式相比,在人社服务驿站办理可以将参保业务和缴费业务同时一次性完成,更加方便、快捷。目前全域邮政、邮储银行33个网点全面开办,中国银行7个网点、工商银行市内的9个网点也已开通,服务区域覆盖瓦房店城乡所有街道办事处以及乡镇。


如何设立民办养老机构?

答: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在10张以上的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其经营(业务)范围应当使用“养老服务”的规范表述。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环境、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根据急难情形发生的紧迫性和持续时间,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


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是指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爆炸、矿难、溺水、触电、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人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极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因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居住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在给予社会保险理赔、专项社会救助以及其他社会帮扶后,支出金额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其中支出型救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家庭财产标准;


(三)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家庭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居住等生活必需支出高于申请救助前三个月家庭总收入;其他家庭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居住等生活必需支出高于申请救助前一年家庭总收入。


瓦房店市目前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2023年7月1日,瓦房店市城市低保925元,农村低保745元,城市特困1850元,农村特困1203元;从2024年7月1日起,瓦房店市城市低保972元,农村低保805元,城市特困1944元,农村特困1264元。大连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每年7月1日调整。


来源:新闻大连

来源:瓦房店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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