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应急管理部26日再次预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4.96亿元,支持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贵州、广东、广西等9省(区)做好洪涝及地质灾害救灾工作。此前,两部门已预拨3.46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此次预拨的资金重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支持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财政部要求有关省(区)财政厅抓紧将资金拨付灾区,及时了解掌握灾区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资金需求,采取措施全力保障,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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