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我市将举办多项大型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举行,切实维护好公共安全,保护好公民人身财产,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大连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近期大型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请在5月8日至5月14日期间,就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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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大型活动期间 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 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4年5月17日至28日,我市将举办多项大型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举行,切实维护好公共安全,保护好公民人身财产,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近期大型活动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2024年5月17日0时至5月28日24时止,大连市市内四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全域。 (一)在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大型活动的电视传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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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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