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5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谢计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谢计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其收益和用于抵缴受贿所得的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谢计来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助理巡视员、副部长、常务副部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职务职级晋升、工作岗位调整、工程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1999年至2020年,谢计来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70万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谢计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谢计来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构成重大立功,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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