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4月21日对外公布,2023年第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并予以曝光。
央行发布的处罚情况显示,此次被曝光的单位是昌吉州华兴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和阿克苏市禾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金额均为1000元。这两家公司分别因为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门票和停车费而被处罚。

近年来,人民银行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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