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武汉硚口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顾客程某在胡某经营的灌香肠店购买香肠后,以购买的手工制作香肠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产品生产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属于“三无产品”为由,要求支付10倍商品价款赔偿金。
顾客一次买180斤手工香肠

市场监管部门:商家属于合法经营

“既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不能打击个体工商户的市场活力和积极性。”李晓丹表示,相关商户要充分认清散装食品销售的法律风险,规范使用食品外包装,全面履行商品属性的告知义务,减少类似纠纷产生。作为消费者,也不能滥用惩罚性赔偿。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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