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发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要求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规定指出,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需要使用汉语方言、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对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类数字和网络出版物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教材和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之外的其他数字和网络出版物进行监督检查。
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瓦房店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也许
地址:瓦房店市西环街二段108号
网站法律顾问: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李明昌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06420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21120200021
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备案号:辽备2017001号
瓦房店广播电视网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85633004 举报邮箱:wfdtvzb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