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修正)及实施细则要求,结合2022年国家公共场所双随机抽检计划和2022年瓦房店市公共场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瓦房店市卫生健康局和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对全市营业的12家游泳场馆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持有公示情况,游泳池水循环过滤消毒、检测公示情况,浸脚消毒池设置使用和消毒剂使用检测公示情况,禁浴禁游标识设置情况,室内空气检测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洗刷消毒情况等。


部分游泳馆不同程度存在浸脚消毒池设置和使用不规范,池水消毒剂不能保证20厘米水深,池水检测结果公示板公示内容不规范,禁浴禁游标识不醒目,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洗刷消毒不规范等问题。


对存在的问题游泳场馆,卫生监督人员当场制作现场笔录,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15日内整改,同时现场进行了业务指导和培训。

加强卫生执法宣传培训工作,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今年以来,先后2次组织全市游泳场所负责人参加大连市卫健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组织的“游泳场馆卫生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线上培训,并给每个游泳场馆单位发放了《人工游泳场所(婴幼儿)卫生规范标准汇编》培训手册加强宣传,使各游泳场所经营单位更好的贯彻落实游泳场所规范标准,规范经营,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安全。

瓦房店卫生监督中心负责人表示,要对全市游泳场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好卫生监督管理复查工作。在前期专项检查基础上,对问题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对整改不力不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要求的游泳场馆,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卫生监督中心将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采取定期全面排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结合国家双随机抽检做好行业监管,对全市游泳场馆进行水质抽检,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来源:瓦房店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高凤君
来源:瓦房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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