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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08-22 19:35:22

为强化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通告如下:

一、加强对社会各类场所管控。消费者在进入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生鲜超市、酒店(宾馆、民宿)、景区等公共场所,需主动扫描“场所码”,配合测温扫码验码,预约分流,减少人员聚集,规范佩戴口罩。疫情期间,进入休闲、娱乐、洗浴、健身等密闭场所需出示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现高中低风险地区人员、健康码黄码或红码人员、发热人员等,各类场所管理责任单位要立即向属地村(社区)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二、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管控。司乘人员及乘客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每日对车辆进行消毒(尤其是对门把手、座位、扶手等高频接触部位)和通风。公共交通工具经营主体要抽验乘客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加强对域外来(返)瓦人员管控。来(返)瓦人员需提前通过“辽事通?e大连”微信小程序自主报备,并配合各交通枢纽工作人员做好落地核酸检测,特别要做好“两站”和高速公路口来(返)瓦人员的落地核酸检测。

四、加强各类大型活动管控。为避免疫情通过人群聚集的传播风险,各类展销促销、文艺演出、游园会、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做好疫情防控。对参加人员超过100人的,活动主办单位要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经属地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向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后方可举办。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提倡家庭少聚会、少聚餐。

五、加强公务活动管控。按照“非必要不邀请”原则,尽量减少、压缩邀请域外机构和人员来瓦开展公务活动次数、人数。接待单位需提前排查来瓦人员7日内旅居史,不得邀请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瓦。来瓦人员需提供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进行一次落地核酸检测。

六、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对违反防疫政策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或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不到位的单位(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对拒不履行防疫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拒不落实防疫措施的单位(个人)一律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市市民要牢固树立“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密切关注自己及家人身体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味觉嗅觉丧失等症状,请规范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接触史、旅居史和活动史等,在未明确诊断前,请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

疫情防控需要每位市民的共同努力!


瓦房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8月22日


来源:瓦房店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1984射手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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