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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主城区开展专项整治!

2022-03-10 13:24:54

3月10日

大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

《关于开展违法建设 

 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即日起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高新区 

开展针对3条快速路、43条主干道

62条次干道两侧及19座广场

两站一场(大连站、大连北站、机场)

周边违法建设的专项整治行动

关于开展违法建设

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切实维护我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保障城市公共利益和市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在市内五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建成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针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3条快速路、43条主干道、62条次干道两侧及19座广场、两站一场(大连站、大连北站、机场)周边违法建设,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阻碍交通、侵占公共资源等问题的违法建设。


二、各类违法建设的相对人收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自行拆除有困难的可向执法部门申请协助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应积极配合此次专项行动,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于2022年3月31日前拆除完毕。逾期拒不拆除的,按照本通告第二条所述法律规定依法查处,同时通报相关人员组织或人事关系所属单位依法依纪处理;发现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四、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选择性执法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管理权限,将由市、区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大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


来源:瓦房店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高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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