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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的提醒告诫函

2022-02-17 09:46:18

全市有关经营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办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涉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对我市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二、奥林匹克标志具体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

(六)《奥林匹克宪章》和相关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相关奥林匹克标志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www.cnipa.gov.cn)公开(详见附件)。

三、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机构。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赞助企业许可授权信息已在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www.beijing2022.cn)公开。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七)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各有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以侵犯冰墩墩、雪容融等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标志专有权从事违法经营的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侵权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举报。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15日

附件:

来源:大观新闻

来源:瓦房店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高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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