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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市民对单位或个人违反常态化疫情 防控相关规定行为进行监督的通告

2021-12-17 16:09:15

 关于鼓励市民对单位或个人违反常态化疫情 

 防控相关规定行为进行监督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构建我市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经瓦房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鼓励广大市民对瓦房店市城乡区域内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投诉。现将举报奖励办法公布如下:


一、举报范围

1.举报非法储存和加工走私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和个人的,一经查实,对举报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举报电话:110)

2.对已关停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经批准私自解封生产经营的,一经查实,将依法顶格处罚。对举报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举报电话:85691075)

3.对各类冷库、食品加工经营企业、单位食堂、餐馆、商超、农贸市场等单位违规存储、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顶格处罚。对举报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举报电话:食品加工行业:85691075 ;餐饮服务行业:85699938;食品流通行业:85623606)

4.对药店违规售卖“一退两抗”药物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关停。对举报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举报电话:85660698)

5.无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私自接诊发热患者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关停。对举报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举报电话:85616895)

6.瞒报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入(返)瓦未及时报告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人员,一经查实,将一律强制集中隔离14天且费用自理。对举报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市内城区街道举报电话:85616718;农村乡镇(街道)地区举报电话:85585010)。

7.对居家隔离人员违反防控规定擅自外出或者重点地区返瓦的风险人员应报备而未报备的,一经查实,将一律强制集中隔离14天且费用自理,隔离日期从集中隔离日期起重新计算。对举报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市内街道城区举报电话:85616718;农村乡镇(街道)地区举报电话:85585010)。

8.外地返瓦人员第一时间主动接受核酸检测发现阳性未造成传播扩散的,经市卫健局审核确定后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二、举报方式

发现上述现象,广大市民可拨打相对应的举报电话,将被举报对象的姓名、身份信息、现详细居住地址以及违反疫情防控的相关证据等提交相关部门。

  

三、相关要求

1.各受理举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各部门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如发生泄密将严肃追责。

3.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奖励办法,由瓦房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瓦房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1年12月16日


来源:瓦房店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高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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