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市属改制企业退休职工
采暖费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市属改制企业退休职工:
根据辽宁省统筹养老保险相关工作要求,自2021年12月6日起,我市社会保险事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不再代发改制企业退休职工采暖费补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现行采暖费补助受理、审核及发放工作将由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原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下岗失业后退休的、原由社会保险事务服务中心代发采暖费的职工,将转为大连农商银行(信用社)代发,以上人员需主动向原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银行卡号或存折号。
3.改制前在原单位退休的、原由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代发采暖费的职工,仍由大连银行代发,账号不变。
4.请企业退休职工根据自身情况,持相关材料到原单位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登记信息。
5.在办理信息登记过程中,请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规范佩戴口罩,错峰登记,避免人员聚集。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登记时间由各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安排。企业退休职工可到相关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采暖费补助事宜咨询。
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8日
来源:瓦房店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高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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