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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严厉打击16种行为!

2021-11-16 10:10:51

疫情期间

依法严厉打击下列16种行为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月15日,大连市公安局郑重提醒:疫情期间的下列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故意隐瞒、缓报、谎报旅行史、密切接触史,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有传播严重危险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多次要求他人伪造核酸检测证明,违反疫情防控政策,逃避正常检查的,以及如果最终检测证明其是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三、聚众扰乱医院、防疫站等防治疫情的场所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抗拒、阻碍防疫人员、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相关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带来恶劣影响的。


四、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


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


六、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或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人民警察的。


七、强行冲闯公安机关为疫情防控需要而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治安卡口、检查站的。


八、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九、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的。特别是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或者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恶意攻击党和政府的。


十、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或其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十一、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


十二、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十三、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的。


十四、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十五、在疫情防控期间,抢劫抢夺、盗窃、聚众哄抢情防控和保障物资的。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十六、在疫情防控期间,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大连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相关决定、命令,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大连公安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社会治安良好秩序。让我们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瓦房店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高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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