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大连市残疾人意外伤害团体保险相关事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2021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相关要求,大连市残联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为大连市残疾人意外伤害团体保险项目承办机构、大连港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保险项目经纪公司,共同为全市残疾人提供意外伤害团体保险政策宣传、投保和理赔等服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大连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且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残疾人。
二、保险费
保险费由大连市残联统一与保险公司结算,残疾人不另行支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一年,自2021年9月7日起至2022年9月6日止。
四、保障范围
● 赔付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中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津贴;
● 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或残疾;
● 经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罹患甲、乙、丙三类法定传染病并在保险期间内因该传染病导致的身故。
同时为全面提高残疾人保障服务,对残疾人因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因食物中毒事件产生医疗费用等多种情形给予保险赔偿和保障服务。其他附加保障详见保险单。
五、不参保确认
符合参保范围的残疾人自愿不参加市残联残疾人意外伤害团体保险,请于2021年10月20日前,与户籍所在地区的村(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办理不参保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不参保确认手续,则视为同意参加大连市残疾人意外伤害团体保险并依法享受相关保险服务。
来源:大连残疾人联合会
来源:瓦房店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wafang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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